57 年 1 月 27 日( 1968 年)總統府公布施行之「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第二條,九年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後三年為國民中學。並將原本的國民學校改稱為國民小學,原本的初中則改稱為國民中學。 1968 年 8 月 1 日正式實施九年國民教育,所有國民學校改為國民小學,本校亦改稱為「興中國民小學」。
(當時的總統府公布之總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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