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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臺灣教育四百年

第一章 / 2019-08-22 / 點閱數: 173

  • 一、荷西時期
  • 二、明鄭時期
  • 三、清領時期
  • 四、日治時期

一、荷西時期:

 

        17世紀,荷蘭為了爭取中國與日本貿易機會,於16248月派兵佔領大員(今臺南),由東印度公司管理,分別建立熱蘭遮城(今安平古堡)及普羅民遮城(今赤崁樓),成為行政與貿易中心。163651日,荷蘭傳教士羅伯圖斯‧尤鈕斯(Robertus Junius)在新港社(即今日之新市)興建一所有固定地點上課的學校,招收平埔族學童,教授新港文、聖經與羅馬字母,上課免學費,每三個月還可以領取半擔米(大約50斤),出席率高的,還可以奉贈麵粉棉布等生活必需品,甚至還送鹿皮。後來,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類似由傳教士設立的教育機構。這些學校,就是臺灣教育的啟蒙。

162655日,西班牙由馬尼拉派遺一支艦隊,企圖佔領臺灣北部。為避免與荷蘭發生衝突,迂迴由臺灣東部沿海北上到達東北端,將該地命名San Diago岬(即今三貂角)。次日在雞籠(基隆)登陸舉行佔領式,在這裡構築聖薩爾瓦多San Salvador要塞。兩年後,佔領滬尾(淡水),在此構築聖多明哥San Domingo要塞。隨西班牙海軍而來的傳教士,在軍隊以武力征服北臺灣後,也展開傳教工作。傳教士先建立教堂,先有固定收容信眾、傳播福音的場所,再由神父編寫的淡水語教材,教導民眾識字,以便其認識教義,傳播福音。

          系統的教育,是人類社會化過程的努力成果。

二、明鄭時期


       1661年鄭成功擊退荷蘭東印度公司後,雖然隔年去世,不過繼承者鄭經與明鄭主要官員陳永華積極從事臺灣教育工作。1666年,鄭經採納陳永華建議,於當時臺灣首府承天府(今日的赤崁樓為昔日的承天府府署)建造全臺灣第一座孔廟,並在孔廟左廂內設置太學,即今該地(全臺首學)由來,這也是全臺灣的第一所由官方出資興辦的求學場所,名字稱為官學,從此儒學校引進臺灣,又因為設於孔廟內,又稱為儒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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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全臺首學「孔廟」,2009330日臺南校外教學

三、清領時期:

 

       1683年清朝統治臺灣。清朝靖海侯施琅在臺灣設立第一所名為「西定坊書院」的教育場所。這場所為免費入學的義學。1704年清朝政府於臺設立了真正具有漢人傳統的書院,則是臺南崇文書院。1683-1895年,清朝於臺灣設立了數十所書院,這些書院多是官辦或官民合辦。書院目的為科舉考試,赴中國參加科舉考試獲取功名。當時臺灣教育,多以八股文為主的教育體系,與現代的教育體系尚有一段距離。
直到19世紀末期,西洋教育才在臺灣萌芽。
       18723月加拿大籍傳教士馬偕,到淡水,以流利臺語為民眾看病,展開醫療宣教,亦即既旅行義診,又進行宣教活動。1882年在淡水紅毛城旁小山丘蓋了牛津學堂,成為北臺灣第一所西式學堂。學生數不多,全盛期為37人。採用「西式」顯微鏡與望遠鏡等教學。
1884年馬偕蓋淡水女學堂,免學費,希望吸引更多女性就讀。
1887年劉銘傳在北臺灣興建西學堂及電報學堂,西學堂教英文法文地理、歷史、算數以及理化,主要為了培養國際貿易人才。可惜因劉銘傳失勢去職,西學堂也跟著落幕。

四、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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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創校第一屆卒業生照片
 
臺灣現代教育的發韌與奠基,始於日治時期。
       1895(明治28)年,中日甲午戰爭後,臺灣日治時期正式開始。日本教育家伊澤修二來臺,擔任臺灣總督府第一任的學務部長(相當於教育部長)。
伊澤修二是日本明治維新時第一屆公費留學生,學成歸國後,在1890年創立「國家教育社」,呼籲日本實施國民義務教育。臺灣總督府成立後,伊澤修二即發表《臺灣教育意見書》,主張以免費義務教育方式來普及日語,以有效統治臺灣。臺灣總督府欣賞其意見書,邀請其來臺擔任臺灣總督府學務長。
        同(1895)年,在伊澤修二規劃下,臺灣總督府在臺北市士林的芝山岩(芝山巖)的惠濟宮設立第一所「國語傳習所」,招收臺灣子弟入學,學習日語。芝山岩國語傳習所即今日士林國小的前身,是日治時代臺灣教育的發源地。

        18961898年兩年內,設置16所「國語講習所」,免費招收學生學日語。只是當時臺灣人對「異族教育」興趣缺缺。

       1898(明治31)年,臺灣臺灣總督府開始執行《臺灣公學校令》,將「國語傳習所」改名為「公學校」(相當於現在的小學),專供臺灣人就讀。日本人的子弟則進入「小學校」就讀,是為臺灣小學制度的開端。公學校課程施以日語、道德、實學等教育。就教學時間觀之,國(日)語科(含國語、作文、讀書、習字)每週教學時數占總時數的十分之七,其餘修身、算術、唱歌等科不過是強化日語教學效果的輔助科目。正如公學校規則第一條所示:「公學校主要向臺灣人之子弟施行德教,教授實科,陶冶日本國民之性格,並以精通日語為主旨。」普及日語之所以受到重視,其目的在於作為「溝通工具」、「發展文化的手段」、「同化的手段」(李園會,2005。普及日語為臺灣教育重心,其實完全是同化臺灣人的手段而已。
       在經費來源方面,當時,「小學校」是由臺灣總督府出資設立,而「公學校」是由各庄街役所(公所)自行籌措經費與地方仕紳的捐款。這是因為日本領臺之初,軍費浩繁,臺灣總督府財政困窘,無法大量設置「公學校」。各庄街的「公學校」,臺灣總督府只負責教員薪資,學校校舍及行政經費須由各街庄自行負擔,能負擔得起的街庄,才准予設立「公學校」。有些街庄的地方父老,為了使子弟有機會接受教育,或者慨慷捐出私人土地做為學校用地,或者捐款集資興建校舍。
        簡單的說,小學校之辦理,悉依日本國內之規制,其師資、課程、教學、教材、設備及經費,甚至教員之待遇,皆比公學校為佳。
當年江厝店分校的創設,就是在這樣的時空環境下,由地方仕紳出錢出力,集腋成裘,努力爭取興建而來。
 
       1919年以前,日本在臺灣實施的教育情況大致如以上所述。優秀的臺灣子弟從「公學校」畢業後,除了赴日本留學以外,在島內的主要的升學管道極為有限,一是進入「國語學校」師範部(後來改稱「師範學校」),畢業後擔任公學校的教員(例如臺灣作家吳濁流);二是進入「臺灣總督府醫學校」,畢業後成為醫生(例如臺灣第一位醫學博士杜聰明、臺灣新文學之父賴和、臺灣民眾黨的創立人蔣渭水,都是畢業於「臺灣總督府醫學校」)。
       
        1919(大正8)年14日,臺灣總督府首次發布《臺灣教育令》,開始較有系統的建立臺灣各級(初級、中級、高級及職業學校)教育系統,但還是採雙軌制,日本籍學生的教育依據日本內地法令,而臺灣人就讀的學校,教育內容仍比日本同級學校程度低,修業年限較短。

        1922(大正11)年,臺灣總督府頒布《改正臺灣教育令》,實施「臺日共學制」,初級教育仍維持臺日隔離教育(公學校、小學校),中等學校以上則採臺日共學制。這樣的措施看來立意雖佳,強調教育平等,臺灣人也可報考原本只收日本學生的中等學校,然而由於中學入學考試都以日文作答,臺灣人就讀的「公學校」,教材較日本人的「小學校」程度低。除此之外,就讀中等教育以上的臺籍學生,員額受到臺灣總督府的控管,例如:招考100名新生,僅開放20名臺籍學生就讀,其餘80名則提供給日籍學生就讀。在此制度侷限下,能考上中等學校以上的臺灣人都是非常優秀的學生。當時因為升學機會有限,不少臺灣人只好選擇前往日本國內升學,形成赴日本升學讀書的管道反而比在臺灣參加升學考試還容易的特殊現象。

       隨著臺灣的產業逐漸發展,對於農工商業技術人材的需求增多,職業學校也成為臺灣總督府規劃教育的重點之一。
      1917年,臺灣總督府成立「臺北商業學校」(今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1919年,成立「嘉義農林學校」(今國立嘉義大學),在臺灣總督府政策的推動下,鼓勵臺灣子弟就讀農業學校,並在畢業後從事農業相關的職業或工作。後來又增設「宜蘭農林學校」及「屏東農業學校」。工業學校、水產學校也都陸續增設。這些日治時期成立的學校,在臺灣光復後,校名或有變更,但大多延續至今。
       1928(昭和3)年,臺灣總督府成立「臺北帝國大學」(今國立臺灣大學),成為日治時期臺灣唯一的一所大學,也是臺灣的最高學府。
 
       當時全臺各地兒童就學率逐漸提高,眼見全面實施義務教育的時機已成熟,於是於1939(昭和14)年臺灣總督府制定《義務教育實施要綱》。
1937年開始漸行皇民化政策,欲使臺灣人民成為日本天皇的子民。首先,臺灣總督府為了表現出臺日平等的善意,接著於1941年配合第三次臺灣教育令將「小學校」與「公學校」一併改稱為國民學校,並配合皇民化運動提倡改日本姓名、日語常用家庭等。
       1943(昭和18)年,臺灣正式實施六年國民義務教育,屆齡學童強制必須接受義務教育。在此之前,政府只能勸導兒童入學,並沒有強制性。
       日本統治臺灣,所有的教育投資固然是基於殖民統治利益的需要,其高等教育明顯地排擠臺籍學生,造成臺灣人受教育機會的不公平待遇。然而在初級教育方面,由於國民教育的普及,消除文盲,提高人民素質,也為臺灣社會的現代化,奠定了相當的基礎,這是不可否認,且應予肯定的歷史事實。由於我們探討的是國民教育階段的發展,而事實上日本治臺後,將其國內的學校制度引入臺灣,其中對臺灣影響最大的是初等普通教育(簡稱初等教育,亦即現在的小學階段)。

        因此,為了讓大家更方便瞭解日治時期初等教育發展階段,我們以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日治時期的等教育分期,說明當時教育發展狀況。

       日本人治臺五十年間,臺灣的初等教育雖依照種族(日本人、臺灣人與蕃人之別)施行不同的教育,然而,私塾仍舊存在於民間。此外,隨著政策、世界局勢與社會的變動,殖民政府的初等教育政策亦隨之轉變。日治期間的初等教育,約可分為三期:

1-1. 1895 -1945年日治期間初等教育發展分期

 

分期
時間
說明
第一期
日臺分離政策
18955月至19221月)
日本領臺之初,為養成通譯人才,設立國語傳習所供臺籍青年學習日語; 1898(明治31)年國語傳習所改為公學校與小學校。公學校招生對象為臺籍兒童;內地人(日人)則進入小學校就讀,採取日臺分離教育。
第二期
日臺共學制
19222月至19412月)
1922(大正11)年修訂「臺灣教育令」,規定:「常用國語(日語)者入小學校,不常用國語(日語)者入公學校」。然,臺籍兒童能入小學校就讀者,寥寥無幾。
第三期
國民學校時期
(即19413月至194510月)
二次世界大戰開始後,殖民政府為使臺灣人徹底日本化,將外地的臺灣轉變成本土,因此推行皇民化教育政策。1941(昭和16)年三月修訂「臺灣教育令」,初等普通教育改依「國民學校令」,將小、公學校一律改稱國民學校。

資料來源: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http://archives.ith.sinica.edu.tw/coll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