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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會計室 | 2014-04-02 | 點閱數: 286

有關差旅費中之交通費報支注意事項:

   1.依據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八 條規定辦理。

   2.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汽車、火車、高鐵、捷運等,均按實報支。

     如有撘乘便車者或坐遊覽車者,不得報支 交通費。

※請各位同仁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差旅費報告表)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案例如附件,請自行點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