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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玉珊 - 學務處 | 2024-04-10 | 點閱數: 10
主旨: 有關各校通報派出所維護校園安全支援事項及進行安全檢查時特定身分學生之認定,請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3 年 3 月 25 日高峰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 為避免警員頻繁出入學校處理案件過於敏感,各校若需轄區派出所協處時,請依所簽訂之校園安全維護支援約定書中約定事項及案件類型屬嚴重緊急事件經審慎評估後再行通報。並請加強宣導讓教師瞭解可請派出所支援校園事件之類型,且由專責處室進行聯繫通報而非教師個人。
三、 各校進行安全檢查時請依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辦理。針對「特定身分學生」疑似攜帶違法、違禁物,為避免緊急危害,允許沒有陪同人員立即進行緊急檢查。惟針對特定身分學生之認定請依規定謹慎辦理,關於特定身分學生之定義為:
(一) 少年法院審理中或裁定交付保護管束執行期間, 並經學校校園安全檢查會議決議,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者。
(二) 有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偏差行為,並經學校校園安全檢查會議決議,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者。
四、 關於各校進行安全檢查之注意事項,可自行參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九點及第三十點之規定。